作者: 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办公室 来源: 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办公室 编辑: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26-01-16 点击数: 645
为确保临床试验必备文件的真实性和所收集数据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注意事项,请各方人员遵照执行。
一、项目启动前,监查员需及时向机构办、伦理办和研究者递交临床试验准备阶段的必备文件,文件使用快劳夹快劳夹和索引贴装订,电子目录需按照《临床试验资料归档目录》(详见附件)提前整理,归档目录序号需与文件索引贴序号保持一致。
二、临床试验进行阶段如有相关文件备案,监查员在CTMS系统递交相关文件,操作详细见《CTMS系统操作指南》,待PI与机构项目管理员受理后,将备案文件与《递交文件回执》一起递交至研究者文件夹与机构文件夹(机构仅接收文件回执),并同步更新《归档目录》。
临床试验结题阶段,待小结表与结题申请表完成签字后,用装订夹条装订好文件,机构统一提供档案盒将归档文件进行装订归档(规格:31cm X 22cm X 6cm、31cm X 22cm X 12cm),档案盒封面和侧边条模板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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