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弱视患儿
作者: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来源: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编辑: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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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时我们可能会经常遇见一些家长带着小孩子来就诊,经常有以下主诉:
我小孩看远处的物体时经常眯细眼睛,否则就看不清楚;
我小孩看物体时容易产生紧皱眉头现象;或者有歪头视物;
我小孩写字时可能看不清较小的方格子。
面对这些主诉,面对着这些不同年龄的小孩,家长们经常询问的是他们的小孩是不是近视了,的确有部分小孩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诊是屈光不正,以近视多见,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小孩子同时合并有弱视,而且因为家长对弱视的认知有限和忽视,往往贻误了小孩的最佳治疗时机,令人惋惜。
弱视是儿童发育过程中的常见病,发病率约为2-4%,是指一般眼科检查无器质病变,经睫状肌麻痹检影后矫正视力≤0.8者均称为弱视,但6岁以下的儿童,在诊断时需注意年龄因素,屈光度≤十2.25D,矫正视力低于0.8,但双眼视力相等或近似为可疑弱视,列为观察对象,6个月后视力仍无明显提高者诊断为弱视。弱视的主要原因包括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单眼形觉剥夺。弱视的本质是双眼视觉发育紊乱,不仅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正常,而且没有完善的立体视,甚至立体视盲。
弱视治疗效果与年龄有密切关系,年龄越小,疗效越好,12岁以后基本治疗无效,但门诊遇到的很多家长因为认知的误区,例如认为小孩太早戴眼镜会加深近视,拒绝为小孩佩戴眼镜,结果导致弱视的发生,又或者因为弱视治疗时间较长,疗效暂时不明显就随便放弃等从而导致弱视的发生。那我们应如何对弱视进行防治呢?
一、预防
(一)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家长及托幼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有关弱视防治知识以便早期发现,及时治疗。
(二)应定期为婴幼儿童检查视力,一般6个月检查一次。对有弱视、斜视和屈光不正家庭史的婴幼儿更应及早进行检查。发现斜视或注视姿势异常者,要及时检查治疗。
(三)视觉发育10岁前儿童为敏感期,3岁前儿童为关键期。1岁半以前用选择观看法,1岁半至3岁儿童用点视力检查仪检查,3岁以上儿童用儿童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发现双眼视力差异≥2行或双眼视力均低于正常时应及时就医。
二、诊断
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远视力经矫正≤0.8者诊断为弱视。
6岁以下的儿童,在诊断时需注意年龄因素。屈光度≤十2.25D,矫正视力低于0.8,但双眼视力相等或近似为可疑弱视,列为观察对象,6个月后视力仍无明显提高者诊断为弱视。
(二)临床分度
1.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8-0.6;
2.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5-0.2;
3.重度弱视:矫正视力≤O.1。
(三)屈光检查
1.12岁以下用0.5%阿托品眼药膏散瞳检查;
2.12岁以上用2%后马托品或托品卡胺。有内斜视者首次验光仍须用阿托品散瞳。
(四)其它检查
每个病人都须先做一般眼科检查。
1.散瞳后仔细检查眼底及注视性质。
2.有内斜视的病人还应检查睫状肌麻痹后眼位的改变。如果散瞳后内斜度减少,甚至完全消除呈正位,则提示为部分调节性或完全调节性内斜视。
(五)治疗
儿童弱视的治疗1方法按视网膜客观检影的结果配戴矫正眼镜为主,结合其他的治疗方法,如遮盖法、压抑疗法、红光闪烁、视刺激疗法、同视机交替闪烁、后像法、精细目力训练等。治疗中要注意建立健全弱视眼的立体视觉。有人提出当弱视眼视力≥4.8时,应当及时应用同视机进行立体视定性检查,针对其缺陷进行双眼视功能训练,半年后重新散瞳检影,调整矫正度数,每半年1次,直到弱视眼矫正视力≥4.9为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