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药剂科(药库) 来源: 药剂科(药库) 编辑: 黄勍 发布时间: 2025-12-02 点击数: 2073
我院近期内拟购医用氧气,诚邀各合法合规生产厂家或其经销公司前来参加产品推介。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拟购医疗物资
医用氧气(包括瓶装氧气及液氧,下同)
二、生产厂家或其经销公司产品推介文件内容(注:产品推介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首页及文件目录,联系人、职务、电话。
2.医用氧气报价单(一次性报价,不存在二次报价议价情况)。
3.医用氧气品质性能和技术参数。
4.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有效期内全套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许可证书等)。
5.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产品销售授权书。
8.医院客户清单。
三、有关事项
1.应具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医用氧气专用车辆。
2.所配送的医用氧气纯度应不低于99.5%,符合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在本项目供货期内,若颁布最新医用氧标准,则须遵照最新标准执行)。在配送方面,遇紧急情况时,需在4小时内将医用氧气配送至指定地点(需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在一般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完成配送。
3.本信息发布挂网期限5个工作日。
4.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挂网期止,有意向的合法合规生产厂家或经销公司均可报名。请将本信息发布中所列的必备资料寄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药学部”,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源珠路236号,邮编:524045,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802822480。
5.挂网期截止后,我院将根据情况通知报名单位前来参加推介会议。讲解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产品介绍、销售情况、售后服务等。
6.郑重提示:产品现场推介会议并非正式采购行为。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推介会上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作为采购单位对该产品的认知。正式采购程序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7.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在2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所有项目邀请。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药剂科(药库)
2025年12月2日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源珠路236号(南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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